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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更新时间:2026-10-01 04:45:35   栏目: 汉语字典

【判】的拼音笔画顺序:    

简体判  繁体字判  拼音pàn    笔画数7  四角号码65535  部首刂  五笔输入UGJH  结构左右结构  五行属性金  笔画顺序: 丶ノ一一ノ丨丨  笔画读法 捺撇横横撇竖竖  判  

【判】是什么意思、字义及解释  

【判】的解释(来源:辞典简编版)基本字义判

分明、辨明。【组词】:判别、存亡未判决断、断定。【组词】:审判、判刑、裁判【判】的解释(来源:辞典修订版)基本字义判

动词   分、分开。唐.柳宗元〈词性: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动词   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动词   分明、辨明。【组词】:「存亡未判」。宋.苏洵〈词性: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动词   决断是非曲直。【组词】:「审判」、「判刑」、「判案」。动词   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军十二卫事,宋以宰相判枢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名词   审判诉讼的判决文书。《新唐书.卷一二六.李元紘传》:「元紘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名词   断语。《红楼梦.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名词   文体的一种。仿判狱的文词,可见其推理、辩驳的能力。科举取士,亦以试判。清.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判》:「今世理官断狱,例有参词,而设科取士,亦试以判,其体皆用四六,则其习由来久矣。」形容词   分别的样子。【组词】:「判然有别」。【判】的解释(来源:小字典)基本字义判

决断是非曲直。【组词】:「判别」、「判断」、「审判」。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组词】:「判刑」、「判案」、「判例」。明显有所区别。【组词】:「判然不同」、「判若两人」。竞赛中,执行评判工作的人员。【组词】:「裁判」。古官名。【组词】:「州判」、「判官」。

详细解释

◎ 判的拼音: pàn  

〈词性:动〉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 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 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词性变化

◎ 判的拼音: pàn  

〈词性:名〉

(1) 半 [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常用词组

判案、判别、判处、判词、判定、判读、判断、判断、判断力、判官、判据、判决、判决书、判例、判明、判然、判若黑白、判若鸿沟、判若两人、判若水火、判若云泥、判刑、判罪

康熙字典

判

判【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判【卷四】【刀部】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说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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