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包含三个方面,即相互区别、相互联结、相互转化,具体如下:
相互区别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它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简单来说,就是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例如,在自然界中,物理现象有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矛盾,化学现象有化合与分解的矛盾;在人类社会中,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等。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 。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比如不同生物具有不同的生理特征和生存方式,植物通过光合作用获取能量,动物则通过摄取食物来维持生命活动,体现了不同生物所包含矛盾的特殊性。
相互联结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普遍性不能脱离特殊性而单独存在,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比如水果的共性(普遍性),像含有营养成分、可食用等,是通过苹果、香蕉、橘子等具体水果(特殊性)表现出来的,不存在脱离具体水果种类的抽象“水果”。
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任何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例如,每一种哺乳动物都有其独特的特征(特殊性),但它们都具有胎生、哺乳等哺乳动物的共同特征(普遍性)。
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普遍性。例如,阶级斗争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相对于无阶级社会而言,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矛盾;但在阶级社会范围内,阶级斗争又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又如,同化和异化的矛盾,在生物界是普遍性的矛盾,但在整个自然界中,它又是特殊性的矛盾 。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