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新生育政策要点(截至2024年12月)
根据海南省现行有效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近期政策导向,海南省生育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一、生育数量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这是目前海南省实施的基本生育政策。
二、奖励与保障措施
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
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
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另享受延长产假90天,共计18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配偶陪产假/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周年内)夫妻双方可以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休假待遇: 以上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不影响晋升。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障:
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权益。
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税收与住房支持:
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政策倾斜: 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普惠托育服务: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单位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
教育配套支持: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三、特殊情形规定
再婚家庭: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按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子女残疾等特殊情况: 对于子女残疾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可以依法再生育,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导向
持续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重要提示:
以上政策为摘要,具体执行细则(如假期申请流程、津贴申领条件等)请以各市县最新官方文件及用人单位具体规定为准。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官方渠道查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