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中的“三权”分别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主要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拥有立法权的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社会的共同需求和价值观念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在不同国家,行使立法权的主体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国,立法权归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负责制定联邦法律;在英国,议会是立法机关,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 。
行政权: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管理公共事务、推行法律实施的权力。行政权主要负责对国家事务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决策执行,确保法律得以贯彻落实。各国负责行使行政权的通常是政府。以美国为例,总统作为政府首脑,领导联邦政府,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如负责国家的内外政策执行、管理国家行政机构、处理外交事务等;在我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
司法权:是指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力。司法权的核心在于依据法律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和裁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原则。司法权一般由法院等司法机关行使。例如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各级联邦法院、州法院等,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审理各类诉讼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
三权分立理论主张将这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掌握,相互独立、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障民主制度的稳定运行。